A :
● 依據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使用者經各地方政府照管中心評估後依據長照失能等級分第2級至第8級,照顧及專業服務政府每月補助金額為新台幣10,020元至新台幣36,180元,喘息服務每年補助新台幣32,340至新臺幣48,510元,其中一般戶補助84%自付16%、中低收入補助95%自付5%、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 居家服務依據服務項目計算,如服務使用者每週使用沐浴服務6單位、家務6單位及餐食照顧6單位,當月使用服務共計26單位沐浴、家務及餐食照顧服務,費用為26次*(沐浴325元+家務195元+餐食310元)=共計 21580,一般戶政府補助款為18,148元,自付3,432元即可獲得到每周一至周六沐浴、家務及餐食照顧服務。
● 不適用情況有:
1.未滿65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評估未失能、未滿55歲原住民、未滿0歲失智者。
2.經各地方政府照管中心評估為未失能者。
3.聘用外籍看護工及請領有政府補助特別照顧津貼者不能申請每月提供的居家服務,但喘息服務不受限制(須經照管中心評估過後)。